审理经过上诉人**江苏分公司(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)因与被上诉人**、南京**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4)江宁民初字第3798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5年6月3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