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原告**与被告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由代理审判员赵猛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梁月兰及其委托代理*、梁刚,被告**的委托代理人**到庭参加诉讼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代理人给原告方分析了案情,认为只要在二审找到相关的取款凭证,应该有胜诉的可能。二审中,在代理人的启发下,原告终于找到了取款凭证。另外提供证据证实了原告的经济实力,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